一、岗位职责
通风科副队长应积极协助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并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做好“一通三防”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工作。
二、到位标准
1、组织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3、深入现场指挥作业,强化现场管理,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安全措施,平衡、协调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4、积极参加通风工作例会及各种安全会议,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协助技术人员制订矿井通风安全措施。
6、协助队长做好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7、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工作。
8、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按照分工完成气体浓度测量、通风设施建设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11、发生大小事故,要认真组织追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积极组织和参加事故抢险,执行抢救指挥部制定的各项抢救方案和措施。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通风科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