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井下变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
二、到位标准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及矿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机电质量标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班组长指挥,按时参加班前会。坚持现场面对面交接班,绝不允许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
4、持证上岗。对本职内的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修质量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做到工艺安全和操作安全。
5、必须熟悉和掌握本职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其常见事故处理方法。
6、严禁甩掉漏电、过流、接地等各类保护装置。
7、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放电、验电制度,并悬挂标志牌。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8、必须对本职内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运行和故障处理卡制度。
10.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有权劝阻和纠正他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极时汇报。具有预防和应急抢险避灾的能力。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井下变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