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三项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严格执行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到位标准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负责编制煤矿全年用工计划,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3、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准入。做好新工人招聘及入职教育,监督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工作,合同中载明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相关要求。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安全绩效考核的执行。负责员工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鉴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缴纳保险费。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制度,制定年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计划及标准,并按计划执行。
7、组织全矿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工身体不适于担当原工作时,应及时予以调换工作。
8、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员工权益,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劳动医疗鉴定工作和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9、做好矿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人力资源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