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到位标准
1、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组织、管理、平衡、指导矿的劳动工资和社会统筹工作。
3、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和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
4、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科学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5、根据人员需求情况,提出内部人员调配方案,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促进人员的优化配置。
6、制定招聘计划、招聘程序,进行初步的面试与筛选,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等。
7、制定薪酬政策、福利政策,办理社会保障福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组织劳动保险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职工进行矿规矿纪教育,严明劳动纪律。
9、督促全矿生产计划和各类统计报表的落实和上报工作。
10.按时参加矿的有关会议,经常检查劳动工资和社会统筹等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矿长请示和汇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