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条例及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协助队长工作,主抓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到位标准
1、处理事故时,直接在井下领导一个或两个以上小队从事救护工作。并随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进程。
2、负责下井预防检查、排放瓦斯、井下烧焊、值班监护等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落实。
3、当队长不在队部时,履行队长职责。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