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员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
1 、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 ”设施的运行情况。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并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2、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瓦斯超限时,能及时处理;发现 “一通三防 ”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
3、严格对需要测定瓦斯的指定地点进行检查,不得漏检任何一处。
4、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 3 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 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5、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立即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6、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指定位置,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 “一通三防 ”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8、检查员应认真执行 “一炮三检 ”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9、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