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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4 14: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制度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适用范围。

  1、本工种适用于采煤工作的打眼作业。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煤打眼工工种。

  第2条 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采煤打眼工负责当班回采工作面的所有钻眼工作。

  3、采煤打眼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及支护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3条煤电钻必须配备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二、操作

  第4条 操作前准备。

  1、备齐钻眼所需一切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现象,防尘水管是否配齐,水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2、必须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由本人或由班(组)长指定人员及时排除隐患。同时要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5条 操作步骤。

  1、打眼由两人操作,即一人站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负责钻进。

  2、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然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同时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

  3、底眼打完后要用木块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尘堵塞。

  第6条 操作注意事项。

  1、工作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发现卡钻钎、孔内冲击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汗、出现雾气、水滴、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或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7)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上方正在出煤时。

  对上述(1)、(2)、(3)、(4)、(5)项,如情况紧急,

  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出现异声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以上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3、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运输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4、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自溜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后打眼。

  5、回柱地点以上10m,以下15m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6、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7、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代本班打眼情况。

  第7条 收尾工作。

  1、打眼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运至指定地点放好。

  2、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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