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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4 14:5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制度

  一、入井前注意事项

  1、携带发爆器入井前,首先检查发爆器各部分螺丝有无松动,防爆面是否损坏,接线柱是否牢固,充放电时是否符合使用标准,严禁把不符合标准的发爆器带入井下使用。

  2、带全爆破工所用发爆器、钥匙、爆破牌、口哨、领取证、图章、胶布、竹签、各种证件、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记录本、笔等工具。

  3、入井前要了解本班情况和作业规程

  4、检查瓦斯严格执行瓦检工操作规程

  二、爆炸材料的领取和运送

  1、爆破工按当班炸药、电雷管需用量到井下爆炸材料库凭证件领取,认真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内,领到爆炸材料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失效。

  2、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炸材料必须装在非金属容器内,炸药装在炸药包内,电雷管装在电雷管包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4、不准用绳捆、手抱的方式运送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禁止乘坐人车、扒煤车、矸车、蹬溜子、乘皮带。

  5、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6、严禁电雷管、炸药与电气设备接触,不准用力冲击、敲打,要轻拿轻放。

  三、爆炸材料的使用与保管

  1、电雷管必须分包编号,相互之间不允许转借或交下一班。本班使用不完的电雷管要亲自退库,如有特殊情况炸药可以转用时,要相互点数并在领取证上签字。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不得硬拽管体,应将成束电雷管脚线舒顺,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脚线搭在水管、电缆钩上。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数量应以满足当次起爆需要量为宜。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绝缘层。

  5、装配起爆药卷可以用直径略大于管体的木竹棍在药卷平头扎一个小孔,将管全部插入药卷内,用脚线将药卷缠住,把雷管脚线末端线扭结,禁止将雷管斜插在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有水工作面要在起爆药卷和炸药上套上1—2个防水套,防止其受潮失爆或拒爆。

  7、起爆药卷和炸药往工作面运送必须用包或箱,以防止丢失和意外事故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每次爆破前,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装药、联线、爆破

  1、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击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潮湿或有水的炮眼用抗水炸药或用防水套。

  2、装药前必须将电钻、电缆拖出工作面,并检查支护、控顶距离,炮眼的数量和眼深、瓦斯浓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规定。

  3、装药工作不得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时,都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与导体接触。

  6、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用封泥填满封实,炮眼封泥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7、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放炮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链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9、炮眼深度和炮泥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须封满填实。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5)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孔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10.爆破前,机器、支架和支柱、电缆、水管、风管、风筒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11、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3、爆破工、安检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爆破工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和联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护、设备等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撤出人员,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安检员,安检员认真监督检查,确认符合规定时,方可把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和班组长下达的爆破命令后,将爆破母线与脚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到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爆破完后,三牌各归原主。

  14、爆破工、警戒人员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距离的规定:

  直线巷道爆破,煤巷不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120米。拐弯巷道爆破,煤巷不小于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

  回采工作面地点距两侧掩护地点的距离不小于75米;崩大块矸时,不小于45米,拐弯处爆破(前后缺口)地点距两侧掩护地点不小于40米。

  1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脚线的联结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联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戒信号,至少等5秒钟,方可把钥匙插入发爆器内进行爆破。

  18、通电以后装药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9、由下向上施工煤仓时,爆破前必须将通风、行人间上口用木料盖住,防止爆破时崩坏风筒。

  20.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由外向里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全部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装了药却未放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22、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爆破,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爆器,进行多地点同时爆破。

  23、严禁裸露爆破和采用明火、普通火索或非导电雷管爆破。

  24、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

  25、爆炸材料库附近3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

  26、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安全地点。

  五、用爆破方法处理溜煤眼堵塞的安全措施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

  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超过450克。

  3、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每次爆破前,溜煤眼内必须洒水降尘。

  5、溜煤眼下的装车站架空线必须停电,并挂停电牌,做好双接地线。同时,溜煤眼下口提前准备好一列空车,以便爆破后放煤。

  6、爆破必须撤人,并在溜煤眼上、下口各通道上设警戒拦人。躲炮距离及警戒线距离爆破地点不得小于75米。

  7、电雷管线与母线连接处要用胶布包好。

  8、打开煤仓下口风动闸门放置爆炸材料时,要将爆炸材料捆在木质棍上,人员站在安全地方,然后将木棍伸入煤仓内,将爆炸材料放在煤矸之间,严禁将手和头伸入煤仓,更不准人员进入煤仓放置爆炸材料,不准将爆炸材料放在溜煤眼锁口上。

  9、关闭煤仓下口风动闸门时,关闭人与放置爆炸材料人员双方密切配合,以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如闸门碰伤人、煤仓受震动煤、矸下落伤人等)。

  10.第一次爆破未崩下卡在煤仓的煤矸时,必须等炮烟吹散才能进行第二次,每次爆破都必须检查有害气体、洒水降尘,放置爆炸材料前要用长杆工具找掉活煤活矸。

  11、崩煤仓 必须有安检工、生产队跟班干部、班组长三员上岗。生产队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负责指挥处理煤仓堵塞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不安全隐患。

  12、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六、处理拒爆的有关规定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联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装药重放。

  3、严禁用镐刨或从拒爆炮眼内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残眼。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并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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