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必须熟悉蓄电池机车的性能及构造原理,通晓本操作规程,按完好标准保养蓄电池机车;
2、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二)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必须配齐护目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防护用品,以备制电解液时使用。
2、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应齐全;
(2)检查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3、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4、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电动按钮、电瓶箱耳及绳套,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吊车升起时,重物下不准站人。
5、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进行送电。
6、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7、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
8、必须在清除放在电瓶上的所有工具、物品与脏物后,方可打开电池旋塞。
(三)充电作业及收尾工作:
9、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10、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11、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V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均匀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V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h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12、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为:1、26±0、01,当大于1、27时可用蒸溜水或当小于1、250时用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调整。液面高出极板的高度为:酸性为10-20mm,碱性为15-30mm。
13、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为43℃;苛性钠电解液为35℃;硫酸电解液为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止充电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14、注意连接线和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15、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16、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好后再充电。
17、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螺帽。禁止将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电池上。
18、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19、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且具备耐酸性能,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缓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贱烫伤。
20、防爆充电机充电时应按下列规定操作:
(1)充电前应检查充电机及充电装置是否完好,发现问题不得使用;
(2)检查充电销接触片内部是否烧焦、电缆线是否有断线破皮现象,如有问题处理好后方可送电。
(3)检查充电保险是否完好。严禁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使用。
(4)充电前应将电瓶车控制器扳到零位,扳紧车闸,将电源装置与控制器进行闭锁,拔下电源插销然后插上充电插销,插销应旋转到位,合上闭锁,然后送上充电机开关,并检查电流、电压指示是否正常;
(5)充电期间应经常检查充电情况,要保证每小班充电时间不少于4h,充电后电流电压达到规定要求。
21、收尾工作:充电完毕后必须停止1-1、5h,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入口的酸碱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工作结束后,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进行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