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本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维修工作。
2、工作人员要思想集中,线路、电气设备在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制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触摸。
4、必须使用同等电压等级的试电笔,试验时电笔应逐渐接近带电体。
5、拆除、检修电气设备、线路前,必须先办理工作票,禁止带电作业。
6、在高压故障修理或进行高压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所遮拦起来,并悬挂“危险”标志。
7、临时工作中断后重新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8、设备安装时,要详细检查线路和电气零件,并按设备各项要求进行调整试验。
二、在断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的工作
9、直接在高压回路上或经过仪表变压器的表计和继电器,一切检查、调整、拆卸、修理和安装等工作,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高压遮拦内或导电部分小于安全距离以内进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覆行停电和装设地线手续。
(2)对连接于电流互感器和仪表变压器二次线圈并装在配电盘上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可以断开所保护的高压部分,并填写工作票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盘上工作,应将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用明显的标志分开。
11、在保护盘上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请示同意可将保护暂时停用。
12、继电保护装置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值班人员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3、在带电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短路应妥善可靠,严禁用导线缠绕。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接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4、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必要时,工作前停用有关保护。
(2)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刀闸和保险。
1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检查回路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通电或升压。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保险或断开刀闸。
三、电力电缆工作
16、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执行停电工作票,工作前必须核对电缆名称,需工作的电缆是否与工作票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7、挖掘电缆工作应按现场规定进行。
18、挖掘出电缆或电缆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维护,悬吊电缆应每隔1-1.5m吊一道,悬吊接线盒应放平,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19、移动电缆盒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带电移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绝缘损伤爆炸。
20、熬电缆胶工作应有专人看管,熬胶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及鞋盖。搅拌或舀取熔化的电缆胶或焊锡时,必须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子,防止落入水分而发生爆溅烫伤。
21、制做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