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监察员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掌握程度,提高执法的准确性,按照分局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榆林监察分局于8月16日开始组织全体监察员系统培训了新修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分局将15个方面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讲解任务分配给5个监察室负,每个监察室推荐1名监察员分别讲解其中的3条。8月16日,监察一室张伟从法条规定、内容变化、标准解读、相关行政处罚案例和检查方法5个方面进行讲解了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3条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期间,监察员就在监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惑问题进行充分讨论。闫小卫局长就如何准确理解和对待辖区存在的上述3方面的重大隐患进行阐述,消除了监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