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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6:5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职工培训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对矿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程、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参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审核;参加工程验收。

  3.参与制定并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及工作质量。

  5.检查现场有无事故隐患。参与并组织全矿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部门抓好整改。

  6.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时总结安全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工程的进度及效益情况。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吸取教训,并对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认真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活动。

  8.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并组织抽查考试。

  9.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10.支持和指导安全检查员、安全网员开展活动,认真听取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11.负责安监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队伍建设,总结、交流安全监察与安全工作经验。

  12.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的落实,并负责日常指导和动态监管,协管管理体系其它部分相关工作。

  13.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安全管理措施的督促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与应急演练,职业病危害防治,“三违”行为的制止和纠正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14.负责收集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政策及集团公司、西部公司有关职工安全培训方面的制度、规定,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15.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取证工作。

  16.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上报、总结工作。

  17.负责调岗人员和新增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职工入井前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

  18.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七新”培训工作。

  19.负责建立全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并进行管理。

  20.负责全矿三级培训体系的业务指导工作。

  21.参与全员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2.负责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帮教工作。

  23.协助开展职工技术比武、技能鉴定、实操实训、师徒结对子工作。

  24.牵头对各基层单位班前会指导、检查、评比工作。

  25.负责全矿“一日一题”出卷、监考、阅卷、统计、存档工作。

  26.负责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的总结、上报。

  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安全副总经理和安全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并负安全监察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参加矿安全办公会、安全生产平衡会、安全例会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安排落实近期安全重点。

  5.督促及时将各类检查出的问题以通报和“四定表”的形式下发个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

  6.组织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并监督执行。指定人员积极参加验收。

  6.负责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执行情况。

  7.发生各类工伤事故时,负责组织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文件规定拿出处理意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8.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9.组织安监部职工学习安全法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安全的业务的知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10.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分管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完成安排的各项任务。

  11.完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闭环管理,未向安全副矿长汇报的罚款100元。

  2.未参加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200元。

  3.没有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和实施工作的,罚款100元。

  4.负责检查、督促整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5.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定期组织并参见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未组织或无故未参加的罚款200元。

  6.发生事故要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100元。

  培训管理高级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安全副总经理和安全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安全培训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属地行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的安全文件,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3.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组织编制年度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4.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煤矿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5.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指导安全培训工作,听取基层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努力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6.参加矿有关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7.组织召开有关培训工作座谈会,加强与基层生产区队联系,收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信息,加强对职工培训工作的研讨,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组织各类教学活动,交流培训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9.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

  10.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向上级及时汇报,导致工作延误或影响工作进程的罚款200元。

  2.没有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和实施工作的,罚款100元。

  3.因培训不及时,导致从业人员证件过期或者无证作业的,罚款100元。

  4.未参加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200元。

  5.负责检查、督促整改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矿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6.人员持证率不足100%的罚款100元。

  7.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考试罚款中弄虚作业、给未取得资格人员提供便捷办理假证件的罚款200元。

  副部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安全监察部部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文件,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参加制定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3.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分管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副部长围绕各自专业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对存在问题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6.积极参与各项督察,协助部长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负责参加有关科研项目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的评议鉴定工作,不断增加安全管理中的技术含量。

  8.负责制订本部门的规章制度,抓好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义务技术学习。

  9.负责有关图纸、资料的上报工作和归档工作。

  10.负责协助部长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追查处理。

  11.参与制定安全监察部有关规章制度,参加审查安全奖罚,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12.发现事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负责追查处理有关人员。

  13.协助部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部长不在矿,委托副部长行使部长权利。

  14.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闭环管理,未向安全副矿长汇报的罚款100元。

  2.未参加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200元。

  3.没有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和实施工作的,罚款100元。

  4.负责检查、督促整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5.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定期组织并参见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未组织或无故未参加的罚款200元。

  6.发生事故要调查和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落实,未落实的罚款100元。

  副部长(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职责范围

  1.在安全副总经理(安全副矿长)和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

  2.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并监督检查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矿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

  4.负责制订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监督执行。

  5.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达标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工作会议。参加矿有关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大检查。

  6.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检查,并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协助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牵头组织矿建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追查。

  9.定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总结工作,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方面的技术资料,并汇编成册。

  二、考核标准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罚款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2.未组织日常达标检查的罚款100元。

  3.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检查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4.上级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罚款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副部长(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高级主管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培训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属地行管部门及上级公司有关的安全文件,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3.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认真编制年度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新工人入井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培(复)训、一般工种培(复)训、班前职工安全教育、“三违”人员强制性安全教育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师徒结对子及职工技术比武工作。

  5.负责职工培训授课、出题、考试、统计等工作。

  6.负责职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保管工作。

  7.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掌握教育理论,积极推进教学改

  革。

  8.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督促落实。

  9.在职权范围内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领导。

  10.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并做到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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