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认真做好检修记录,详细注明检修检查部位,更换零件及事故处理情况。
二、考核标准
1.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运转,保证设备螺栓紧固,零部件齐全,油量适当,如有一处不妥罚款50元。
2.如因检修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罚款200元。
采煤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检修规程》精心检修,不断学习提高检修技术,确保煤机安全高效运转。
3.检修煤机,要先护好顶帮,将煤机要断电,摇臂下垂,脱开滚筒离合器,闭锁链板机,开关停电。
4.坚持班检制度,搞好检修、保养,零部件齐全牢固,保持煤机的完好,周围的环境卫生。
5.工作面各工种间密切配合,搞好自保、互保、联保,做到“三不伤害”
6.检修好后,要进行空载试运转和重负荷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可完成检修工作。
7.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
8.现场交接班,认真开好班后会,总结当班检修工作,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9.认真填写检修工作记录本。
二、考核标准
1.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运转,保证设备螺栓紧固,零部件齐全,油量适当,如有一处不妥罚款50元。
2.如因检修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罚款200元。
支架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熟悉液压支架的结构,性能和技术特征,严格按检修规定操作。
3.检查每台支架动作完好情况,各管路的渗漏密封情况,片阀的漏、窜液,各千斤顶、销子及安全阀的完好情况,更换支护零件和阀组时,必须在无压下进行。
4.检修中拆卸下来的液压元。件、胶管等要及时封堵,防止污物进入,并要妥善保管,不准乱扔、乱放和丢失。
5.检修时,不得损坏架间管线和电缆等,检修后要重新吊挂整齐。
6.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水平。
7.现场交接班,认真开好班后会,总结当班检修工作,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8.认真填写支架检修记录本。
二、考核标准
1.对支架进行认真检修,确保支架完好,不漏液、不窜液,发现一处漏液或窜液,罚款50元。
2.支架的销子松动、各种油缸、阀门等密封不完好,发现一架罚款50元。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操作规程》 操作,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工作期间要精力集中,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中经常检查电机温度、轴承温度、钢丝绳的排列、钢丝绳磨损和断丝程度、绞车的压柱或地锚及各部件是否有损坏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3.坚持做到不发信号及信号不准确不开,电机超温及机器声音不正常不开。
4.不得随便脱离岗位,离开时须切断电源刹紧闸把,余绳不要太长,操作时精力集中,手不离闸把和按钮。
5.经常打扫设备各部件清洁卫生,做到会保养,会使用,会排除一般故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持证上岗、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2.未听清信号随意开动绞车,罚款100元。
3.未及时清理作业地点环境卫生,罚款100元。
叉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持证上岗。严禁将车辆交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
2.严格执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叉运。
3.驾驶车辆时,应注意控制车速,确保人、物安全。特别是转弯处应缓速慢行,以防物料散落。
4.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清洁,经常检查灯、刹车及操作系统的完好情况,确保叉车安全行驶。
5.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严格按要求作业。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持证上岗、将车辆交于其他无关人员驾驶,罚款100元。
2.超速驾驶叉车,罚款100元。
3.叉车不完好强行驾驶,罚款100元。
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4.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及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5.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备好消防器材,有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不得在有煤气管、乙炔管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地附近焊接。
6.工作结束,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烧焊作业,罚款100元。
3.焊接场地未备好消防器材,罚款100元。
4.工作结束,未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即离开作业地点,罚款100元。
综掘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区职工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各类技术工种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与业务相关的规定,熟悉掘进机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4.严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积极深入现场,查找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掌握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煤尘、顶板、水、火、机电、运输等情况,贯彻学习工作面灾害预兆、预防措施和避灾路线。
6.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同时向矿调度所汇报。若发生灾害事故,应当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组织人员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事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追查处理。
7.按照“六必讲”要求开好班前会,利用班前会向职工强调本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8.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自查制度,自主开展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9.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保证安全设施齐全、可靠,正常使用。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10.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合理布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
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认真贯彻“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
2.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坚持三不生产原则,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配合好辅助单位维护好单位区域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加强“一通三防”、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各种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4.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及时制止和处理“三违”现象。不断开展自主反“三违”、反事故活动,做到人人管安全,对本单位的违章职工不包庇、不迁就。
5.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6.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努力完成当月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全年安全生产各项指标。
7.每月安排好区里管理干部下井跟班班次,以身作则,不弄虚作假。
8.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0.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矿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工作面作业规程组织生产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严肃处理,罚款200元。
2.未组织召开班子会及安全办公会,研究分析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规划措施,制定措施,贯彻落实,罚款200元。
3.未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区人员安全责任,抓好干部跟班制度;未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未限期整改完成,罚款200元。
4.未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未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不在时,由副队长负责), 并建立专门纪录,罚款100元。
5.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工作面发生重大事故时,未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罚款200元。
6.未合理安排出勤,出现空岗,无证上岗,出勤率未达95%以上,罚款100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议日程。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会同行政主要领导追查处理。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4.充分发挥党、工、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5.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
6.注重抓好以人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管技人员安全管理行为,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
7.熟悉掌握煤矿《三大规程》并严格执行,不违章指挥。围绕本队安全工作发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从思想、组织、作风上确保安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未会同行政主要领导追查处理到位,罚款200元。
2.安全工作未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议日程,罚款200元。
3.未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指示,罚款300元。
4、没有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罚款200元。
副区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文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区长搞好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现场交接班和区干部轮流跟值班制度,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3.按时参加矿安全大检查、矿安全例会和三违帮教,定期参加区领导班子会、生产平衡会等日常会议,定期组织召开本区安全会议。
4.认真抓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区伍的安全素质。经常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组织全区职工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活动,积极参与各项督察,协助区长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结合生产,深入现场,查隐患、抓整改、抓落实,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
7.经常参加班前会。本区范围内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矿上汇报。
8.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