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意机械设备、电缆、风管和打眼工具的保护。
5.打眼深度、密度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6.迎头多人作业时要相互关照,注意他人的安全。
7.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打眼、装药、搅拌、安装,锚固力和张拉符合设计要求。
二、考核标准
1.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其罚款50元。
2.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巷道断面和锚杆、锚索布置图进行打眼作业,对其罚款100元。
3.未按照要求保护各类设备及工器具,对其罚款50元。
4.未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打眼、装药、搅拌、安装,锚固力和张拉不符合设计要求,对其罚款200元。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设备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电焊工的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工作前要佩戴好防护用具,施工现场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无易燃易爆物品。
4.高空作业必须要佩带好安全带。
5.焊割前,先检查电焊机和割具以及氧气瓶、乙炔瓶、减压器、回火装置是否良好,不允许沾有油污,安装氧气和乙炔气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6.严禁正负极直接接地,禁止用轨道和管线当地线。
7.电焊钳不用时,必须与工作物隔开,停止气割时,要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8.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并不少于5米距离,氧气瓶禁止放在热件旁。
9.施工完毕后要检查现场,清除异物,防止火星复燃,氧气带、电焊把要悬挂整齐,电焊机要切断电源。
10.坚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应详细交待机器运转情况和注意事项。
二、考核标准
1.不持证上岗对其罚款100元.
2.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其罚款200元
3.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对其罚款50元
4.作业结束后未检查现场,清除异物,对其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