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钻探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矿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钻孔施工及注浆等工作的业务管理和信息处理。
3.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按时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煤矿及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
4.负责建立完善钻探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编制钻孔施工及注浆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落实本队作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标准自检和验收工作。
6.严格按照防治水方案或设计施工钻孔和注浆工作,消除水患。
7.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9.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
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对全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了解全矿的地质、水文等情况,熟悉全矿探放水等工作,负责矿井探放水方面的具体实施工作,督促、保证全队各工作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操作。
3.负责组织编制本队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计划并参加矿安全计划的编审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及时和有关单位联系研究处理,并向矿汇报。
5.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批示、规定及矿各类会议精神,加强全队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技能、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抓好区级安全隐患排查。
6.负责督促检查业务范围内的探放水设备的维护,确保使用可靠。
7.主持召开队安全会议,负责对本部门的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进行追查处理。
8.参加矿安全会,并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图表、报表制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10.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合理安排出勤、工资奖金分配,杜绝无证上岗,工资奖金分配做到公开透明,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钻孔施工,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严肃处理,罚款200元。
2.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未落实全队人员安全责任,抓好干部跟班制度;未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未限期整改完成,罚款200元。
3.不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会议,未组织召开班子会及队安全会议,未研究分析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未组织编制本队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计划,罚款200元。
4.未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指示,罚款20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罚款200元。
6.未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资奖金,出现无证上岗,罚款200元。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报、通知等,并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起到监督保证作用,是全队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支部书记是队安全宣传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与队行政负责人共同抓好安全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对本工队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抓好安全三化工作,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服从意识,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会同行政主要领导追查处理,并形成处理意见报处有关部门。
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发现违章及安全隐患及时查处和整改,发生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参加抢救和追查工作。
6.配合行政抓好探放水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探放水的现场管理。
7.检查督促工资分配、安全物资、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制度、安全供电检查及质量达标工作。
8.充分发挥党、工、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加强对群安组织、青监岗组织的领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采取措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形成齐抓齐管的局面。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严肃处理,罚款200元。
2.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未落实全队人员安全责任,未抓好干部跟班制度,罚款200元。
3.队内职工思想不稳定,未及时开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负面影响的考核200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罚款200元。
5.未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资奖金,出现无证上岗,罚款200元。
6.未发挥党、工、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罚款200元。
副队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全面了解全队的安全生产情况,熟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等有关规定,了解所在矿井的地质构造等情况。
2.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钻孔施工和注浆质量。
3.配合队长做好生产工作,合理组织力量,优化生产劳动组合,按照月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任务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任务完成。
4.负责掌握各钻机的安全和生产情况,掌握机电的生产准备情况,抓好生产接替。
5.配合队长开展好本单位的生产会和计划工作会议,按时上交本单位的材料计划。
6.抓好节支降耗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7.副队长除协助队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外,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并严肃处理的,罚款200元。
2.钻孔施工及注浆质量不符合要求,未完成钻孔施工任务,出现材料浪费的,罚款200元。
3.不参加队安全会议,未提交材料计划,罚款200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罚款200元。
副队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各种文件,经常深入现场,抓薄弱环节和关键安全计时排查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队长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分析安全形势,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5.配合队长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会议,并做好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钻孔施工,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严肃处理,罚款200元。
2.未定期召开职工安全活动,罚款200元。
3.不参加队安全会议,未组织隐患排查的,罚款200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罚款200元。
副队长(技术)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在《煤矿安全规程》的技术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下达的指示和决定。
2.负责组织编制钻孔施工与注浆等其它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深入现场督促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抓好钻孔综合资料及有关钻探总结提交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特殊钻孔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4.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认真钻研技术,并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
5.抓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及先进经验的交流工作,大力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努力提高钻探生产效率的工程质量。
6.负责全队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技术人员做好职工培训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
7.负责督促全队“班评估”工作的落实。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并严肃处理的,罚款200元。
2.未组织编制各类钻孔施工及注浆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3.未组织相关人员钻研技术,未抓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罚款200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督促措施在现场的执行,罚款200元。
5.职工培训工作及“班评估”工作出现问题,罚款200元。
副队长(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矿颁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本队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编制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安全措施及修理建议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等工作。
4.负责监督机电班做好分管范围内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待修率,达到规定要求,并且降低事故率。
5.抓好机电班日常生产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
6.参加矿机电专项检场并组织队机电设备自查。
7.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排查并治理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煤矿三大规程,建立健全队内机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罚款200元。
2.未组编制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安全措施及大修理建议计划,罚款200元。
3.对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未组织人员认真按照制度进行分析处理,未找出事故原因,未制定措施,罚款200元。
4.未抓好机电班日常生产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罚款200元。
5.未参加矿机电专项检场并组织队机电设备自查,罚款200元。
6.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解及时排查并治理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罚款200元。
机电技术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
2.协助机电副队长开展机电管理工作,负责机电设备技术管理、检修和技术改造;队所有机电设备技术资料、各种机电技术经济指标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档、存档的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编制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和相关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建立健全队机电设备检修台账和设备运转日志的管理,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协助机电副队长制定所需的配件计划。
5.协助机电副队长控制好每月的材料消耗,监督材料使用情况,控制好井下备品、备件数量及型号,特殊材料和配件必须保证井下有库存,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影响生产,每月月底统计本月消耗的材料和使用的配件数量、型号,以及库存材料、配件的数量。
6.协助机电副队长搞好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好机电设备各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机电设备安全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确保设备完好。
7.对需加工或改造的设备和配件应及时做出设计修改图,做到图纸清晰、准确无误,便于加工改造。
8.及时总结本队设备改造、机电技术方面经验,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搞好机电设备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对队所有机电设备技术资料、各种机电技术经济指标收集、整理、分类、建档、存档管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