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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1 17: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规定严格检查瓦斯,并进行汇报处理的,罚款50元。

  2.管辖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未检查、维护的,罚款50元。

  3.分工区域内发生灾害事故,未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撤离和参加抢险救灾的,罚款100元。

  4.未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空班、漏检、假检的,罚款100元。

  5.“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损坏未及时汇报处理,仪器仪表损坏丢失的,根据矿有关规定执行。

  气体分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爱护仪器,了解仪器的维护与保养知识。

  3.熟悉仪器分析注意事项,熟练仪器操作方法,并掌握简单故障处理方法。

  4.室内要保持通风、干净,且温度和湿度适中,不得吸烟或者明火。

  5.搬动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的开关不用时要关紧,不能漏气。

  6.对标样气体的使用要注意不能放气量过大,不能把出气口对着脸吹,进完气马上关闭开关。

  7.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要及时排到室外,确保室内环境不受污染。分析时要认真、仔细,发现气体含量变化异常时,要及时汇报队领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化验室内卫生不达标的,罚款50元

  2.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自身业务水平不足等导致化验数据不准确,罚款100元。

  3.所用仪器仪表丢失损坏未及时上报影响正常化验,罚款200元。

  防火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班长带领下,做好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监督本班员工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火注氮、灌浆、注胶、阻化剂、防火束管系统的使用、管理及采煤工作面两巷防火系统管路的巡查。

  5.负责地面灌浆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使用。

  6.负责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密闭墙、防火观察站的防火数据检测及记录、台账的填写与整理。

  7.负责永久通风设施的施工和质量管控。

  8.负责班内职工自主安全培训、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矿、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实现安全互联保;

  9.按规定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对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有责任规劝,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10.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及时清除杂物,物品堆放整齐稳妥,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

  防火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负责本班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是本班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熟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 并严把好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关。

  3.根据采掘计划,负责组织井下通风设施施工。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地点风门、挡风墙、隔爆设施、防火管路等通风设施,对存在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负责建立全矿井的风门、调节风墙等通风设施台账,并做好日常通风设施的巡查与维护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6.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重点对工作面回采及初采期间防灭火火措施的具体落实。

  7.负责全班职工的人身安全,班前做到“六必讲”,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对本班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8.协助队长、副队长完成本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参与制定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更新。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罚款200元。

  2.未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未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组织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未严格按“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各类通风设施、设备不达标的,每项罚款100元。

  4.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防火班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及分管副队长领导下,配合班长带领全班同志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 并严把好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关。

  3.根据采掘计划,负责组织井下通风设施施工。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地点风门、挡风墙、隔爆设施、防火管路等通风设施,对存在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5.负责建立全矿井的风门、调节风墙等通风设施台账,并做好日常通风设施的巡查与维护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6.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重点对工作面回采及初采期间防灭火火措施的具体落实。

  7.负责全班职工的人身安全,班前做到“六必讲”,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对本班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8.协助班长做好安全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罚款200元。

  2.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每次罚款100元。

  3.值班期间空岗的,每次罚款200元。

  4.不服从队领导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罚款200元。

  5.未严格按“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各类通风设施、设备不达标的,每项罚款100元。

  6.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防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工作时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2.熟悉井下灌浆、注氮管路系统敷设情况。要做到“三无四有”,即:墙外无坏棚、无瓦斯积聚、无杂物和积水;墙面有观察孔、灌浆孔,出水墙有放水孔,墙外有栅栏。

  3.在井下处理发火隐患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到位,不违章作业。

  4.打眼、注防灭火材料时,现场要悬挂瓦斯便携仪。

  5.连接风水管路时,必须用专用卡卡牢,开关时,要安全确认,管路出现故障时,严禁带压处理风水管理。

  6.施工现场的防火材料要摆放整齐,严禁带风压处理注浆泵故障。

  7.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班注防火材料后要将地上的防火材料清理干净,并做好相关记录。

  8.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在装运砌筑材料时,不听从指挥的,每项罚款100元。

  2.材料堆放不整齐,施工后作业场所未清理,每项罚款50元。

  3.违章作业,自主保安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4.未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通风设施不达标的,罚款50元。

  安监班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程、条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

  2.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和仪器的使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质量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及工作质量。

  3.三班检查现场有无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部门抓好整改。

  4.掌握全矿采、掘、机、运、通、修相关规定及各大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掌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的监督落实,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处值班室汇报。

  6.熟悉现场,对重点、薄弱环节重点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

  7.负责确定检查区域的划分和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以及检查交接班地点,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8.经常深入现场,在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质量的同时,监督本班安监员现场工作质量。对本班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9.开展好反“三违”工作,规范现场作业行为。

  10.完成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安监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通风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察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3.深入现场,坚守岗位,把好安全关,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参加矿、处有关的安全检查,对照标准,认真评定等级,并及时上报。

  6.参加安全、业务培训,熟悉有关《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7.协助队长、副队长完成本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考核标准

  1.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罚款200元。

  2.未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未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组织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未严格按“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每项罚款100元。

  4.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安监班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在通风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察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3.深入现场,坚守岗位,把好安全关,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参加矿、处有关的安全检查,对照标准,认真评定等级,并及时上报。

  6.参加安全、业务培训,熟悉有关《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7.协助队长、副队长完成本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考核标准

  1.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罚款100元。

  2.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每次罚款100元。

  3.值班期间空岗的,每次罚款200元。

  4.未严格按“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每项罚款100元。

  5.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责任范围

  1.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管辖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操作规程》及其他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2.每天深入现场,并对照“三大规程”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处理,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

  3.现场作业地点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照程序汇报矿调度和相关领导。

  4.负责监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做好自身职业病危害防治。

  5.做到“不空班、不漏检、不睡岗”,保证井下工作现场始终处于安全监管、监控之下。

  6.积极参加矿井各项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到期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复查。

  7.及时参加事故追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8.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保护现场并积极组织、参加抢救工作,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向调度、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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