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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矿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3.负责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4.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资金。

  6.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

  7.组织研究并落实有关安全投入的相关规定和财税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补助资金。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考核标准

  1.未组织分管部门负责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罚款100元。

  2.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罚款100元。

  3.年度安全费用未足额提取,或未足额使用罚款100元。

  4.未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罚款200元。

  5.未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未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罚款100元。

  6.未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等专项资金罚款100元。

  7.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不积极,事故调查配合不积极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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