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颁发的其他机电运输技术方面的相关规定。
2.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与机电运输有关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防治水等方面的技术工作。
3.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方案制定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技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问题,边处理边向矿长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
6.负责审查机电运输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设备预防检修计划和大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7.参加机电运输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参加矿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
9.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全可靠性及安全评估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执行国家有关机电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罚款100元。
2.未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测试工作罚款100元
3.未定期召开机电专业会议,未组织分析机电、运输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罚款100元。
4.未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机电工种的技术培训,罚款50元。
5.发生事故,未组织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