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专业口副总、部长、分管副部长的的领导下,负责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煤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3.协助分管副部长做好采煤专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并抓好管理规定和制度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4.优化采煤专业的技术方案及设计,建立采煤技术档案,做好采煤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和报表。
5.制定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方案,分析、掌握顶板来压的规律,指导现场的安全生产。
6.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审查工作。
7.开展掘进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深入现场,掌握工作面生产情况,生产条件发生异常或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时,及时下发安全生产业务联系书。
9.协助分管副部长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开展提高采煤生产效率的技术创新及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0.加强业务学习,协助分管副部长做好采煤专业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标准
1.未能根据现场情况指导区队编制好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
2.未建立煤矿技术档案,未能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0元 。
3.不能积极参与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罚款100元 。
4.不参与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不参与公司组织的救灾演习。罚款100元 。
5.不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不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不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罚款50元。
6.不能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未能掌握采煤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不能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