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及时掌握矿井三量动态变化,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2.深入采煤工作面现场进行地质调查,详细记录工作面采出、丢煤情况,对不合理的丢煤现象及时下达丢煤通知单。现场的原始记录要做到清晰、无误,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3.准确、及时估算矿井保有资源储量,计算矿井剩余服务年限,绘制储量估算图、损失量计算图,编写储量年报,填写各类储量台帐。
4.负责按规定进行储量报损、注销、转入及转出的呈报和审批,及时向西部公司申报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5.定期分析回采率,采区、工作面结束后按规定编写采后总结和回采率分析报告。负责填报季度矿井“三量”统计表及相关图纸等资料。
二、考核标准
1.储量基础资料收集、编录出现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
2.储量相关图纸及资料的编制、存档等工作出现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
3.未按要求定期分析回采率,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编写采后总结和回采率分析报告,每次罚款50元。
4.分管范围内技术工作出现其它问题的,每次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