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水文地质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2.负责矿井水文地质现场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工作,并将资料及时反映在相关图纸、台账上,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3.协助防治水主管编制水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协助做好水害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
4.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编制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6.积极参与防治水技术研究,学习并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业务水平。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落实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罚款50元。
2.防治水相关图纸及资料的编制、存档等工作出现问题的,罚款50元。
3.水文预报工作不及时罚款50元。
4.分管范围内技术工作出现其他问题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