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矿的安全管理规定。
2.在计量器具统管的前提下,负责搞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电表、水表计量器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要求或影响安全的,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更换。
二、考核标准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各种安全指令不及时,罚款200元。
2.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100元。
3.未深入现场监管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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