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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组织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组织岗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积极配合调度所所长、副所长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调度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矿井各系统的布局,熟知各类图纸,参加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负责监督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3.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图表、原始记录台帐,并负责做好统计工作。

  4.适时完成规定报表、台帐、数据汇总工作,做好日报、旬报、月报等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准确可靠的生产数据,并归档保存。

  5.督促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等专项记录方面工作,并归档保存。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矿井生产系统和各环节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向调度所及分管领导汇报。

  7.掌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负责了解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情况。

  8.协助所长做好调度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落实调度专业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基本要求。

  9.安全资料档案防火、防盗工作负责。

  二、考核标准

  1.对调度专业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掌握不清楚,日常标准化资料建立不齐全、不规范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2.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系统掌握清楚、技术改造落实不到位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3.调度人员文件业务培训学习不到位,导致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4.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数据汇总,日报、旬报、月报统计出现明显错误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5.对矿井应急处置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流程不了解的,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6.调度专业档案管理期内,出现基础档案丢失、损坏,给予生产组织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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