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日常调度工作负责,全面负责调度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单位和矿井相关领导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负责掌握矿井日常生产任务动态完成情况,并负责监督管理调度员做好日常生产数据和安全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4.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部门,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追踪调度。
5.经常深入现场适时掌握生产发展趋势和安全动态,督促各生产单位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6.掌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矿井避灾路线,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然后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调度一切力量,协助领导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7.加强调度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员调度指挥业务水平。
二、考核标准
1.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不清楚,且未履行事故汇报程序的,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200元。
2.未掌握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且对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清楚,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200元。
3.矿井安全生产数据信息记录、统计出现明显错误,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200元。
4.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及矿井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事故汇报清楚不清楚导致汇报程序混乱的,给予调度班班长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