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所长、副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负责,配合调度班班长负责调度台日常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单位和矿井相关领导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配合调度班班长和生产组织员做好日常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并负责监督管理调度员做好当班、当日生产数据和安全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4.配合调度班班长做好调度员下井、值班的工作安排。
5.配合生产组织员做好月度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对日常安全事故和生产信息的记录、罚款、汇总情况负责。
6.出现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追踪调度。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发展趋势和分析安全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和采掘工作面接续作专题调度,督促各生产单位完成生产计划,掌握各单位生产进度。
8.掌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避灾路线,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然后按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调度一切力量,协助领导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履行调度班副班长职责,监督统计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100元。
2.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信息不清楚,且未履行事故汇报程序的,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3.未掌握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且对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清楚,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4.调度班班次、入井秩序安排不周,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5.矿井安全生产数据信息记录、统计出现明显错误,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200元。
6.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及矿井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事故汇报清楚不清楚导致汇报程序混乱的,给予调度班副班长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