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当班安全生产的调度平衡工作。
2.认真听取汇报人员情况汇报,做好当班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及时向矿总值班和有关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汇报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
3.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了解熟悉各单位、部门生产及辅助程序,不违章指挥,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并做好记录。
4.认真学习调度专业和矿井各专业相关知识,维护调度工作的权威性;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做到合理调度、指挥安全生产。
5.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当班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重大问题须有文字记录,调度台各类资料、图纸、措施要收集齐全以备查阅。
6.严格按照调度程序,指挥有度,不越权、不越级;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必须及时纠正,确保调度指挥工作正确、高效。
7.按照规定深入井下现场,全面掌握各生产系统情况和生产动态变化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
二、考核标准
1.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调度工作的,给予调度员罚款100元。
2.对现场人员情况汇报模糊不清、记录不清晰的,给予调度员罚款100元。
3.调度交接班记录、调度日志、安全生产信息等台帐记录不清晰、填写不规范的,给予调度员罚款50元。
4.上传下达不及时,记录不完整清晰的,给予调度员罚款50元。
5.未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安全生产情况交接不清楚的、上班期间从事其他事情的,给予调度员罚款50元。
6.对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采掘修生产动态情况、矿井避灾路线掌握不清楚的,给予调度员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