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矿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察责任。
2.组织建立、健全、落实本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施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监察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
4.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编制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监察重点。
5.把安全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对影响安全生产、职工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优先调查核实,及时处理,为安全生产提供纪律保证。
6.在干部考核、选拔和纪检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7.监督有关部门在劳保发放、工程投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分配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对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8.组织本部门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意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9.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异常、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确保安全事故的处理公平、公正、公开。
10.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1.监督检查群众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群众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代表巡视形式,不断完善群众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
12.加强各级职代会职工代表的组织工作,动员各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在全矿的安全工作中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13.坚持在工会、团的工作中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负责对青年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作画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14.组织好全矿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竞赛,及时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15.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总结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三违”现象,引导和组织青年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16.负责抓好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队伍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制定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1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年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