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矿党委、纪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纪检监察审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
2.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全年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3.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西部煤电集团以及本矿的计划、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情况,保证企业政令畅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全年的效能监察活动。
4.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主管领导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企业经营工作目标,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对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年的审计项目计划。
5.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矿安全生产的目标,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6.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7.负责组织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8.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有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要求。
9.组织落实对矿科级及以下党员、管理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件、案件的查处,并制定安全方案,确保查处期间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
10.负责筹备召开书记例会、政工例会,督促基层党支部、政工部门认真落实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
11.积极监督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各党支部安全表现良好的职工给予奖励。
12.负责监督宣传安全思想工作的规划、审核等,以及安全会议、活动的策划报道,宣传载体的内容更新。
13.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等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问责不到位罚款50元。
2.在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运用好“四种心态”方式的罚款200元。
3.对于在安全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没有认真组织追责的罚款50元。
4.对各项审计结果监督整改不力的罚款50元。
5.各基层党支部、政工部门未按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罚款100元。
6.未对各党支部安全表现良好的职工给予奖励罚款100元。
7.宣传安全思想工作以及安全会议、活动的策划报道,宣传载体的内容更新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8.未结合安全生产,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等工作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