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示、决议等,做好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
2.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全矿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党员、干部视其责任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书面报告。
3.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的安全教育,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矿山安全法规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4.按照领导安排参加矿安全质量检查及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做好各类案件卷宗和信访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防止失、泄密。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罚款50元。
2.没有参加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及其他提升业务工作技能的罚款200元。
3.没有参加矿安全质量检查及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的罚款200元。
5.没有履行好各类案件卷宗和信访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