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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4: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财务 副部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日常事务。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煤矿安全知识。

  3.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费用,只准用于安全生产,不准挪为他用。

  4.职工合理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要保证支付。

  5.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建立台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核算程序,及时正确地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

  6.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有关资料的搜集、分析、整理和保管工作。参加矿有关会议。

  7.负责统计、分析矿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8.协助企管部门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9.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及其他费用支出,在财政允许的前提下要予以足额支付,以确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二、考核标准

  1.未做好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日常事务的罚款100元。

  2.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费用未专款专用的罚款100元。

  3.职工合理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等支出支付不及时或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4.未按规定核算安全费用,建立安全费用台账的罚款100元。

  5.未按要求保管安全生产费有关资料的罚款100元。

  6.未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费用使用发现的问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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