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安全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为全矿安全生产服务。
2.负责全矿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
3.负责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及时编制固定资产凭证、帐册,防止损坏丢失。
4.负责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准确提取折旧,正确进行会计处理,准确编制资产类报表。
5.负责固定资产的清理,要分别按有偿转让、报废、毁损等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6.负责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合理进行摊销处理,正确处理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
7.负责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汇总清查盘点结果,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配合资产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办理转销的账务处理。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规定做好全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按要求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的罚款100元。
2.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不到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元。
3.未按要求核算和管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的罚款100元。
4.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到位,汇总清查盘点结果后发现问题,未及时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