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认真学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收集矿井安全生产信息,并及时提供安全信息资料。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协助部长履行招投标、经济合同、法务风控、预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招投标、固定资产管理、经济合同、法务风控等相关制度。
5.分管工程的招标及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主持招标会,确保招标工作符合规定;参与合同编制、审查工作,确保合同符合规定。
6.分管公司相关法务风控工作。
7.分管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控制工程造价,做好投资分析工作。
8.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
9.完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参加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200元。
2.不能及时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决定和指令,对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督促检查落实,罚款200元。
3.未按时主持招标会,未参与合同编制造成重大影响的,罚款200元。
4.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罚款100元。
5.部门内职工思想不稳定,未及时开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200元。
6.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