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认真学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参与制定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公司全年全面预算等管理办法,构建适应公司的考核管理结构,完善考核管理体系。
3.按照考核办法对各项经营指标、各口、各单位全面开展经营绩效考核工作,编发考核通报,审核、整理、分析、归档考核资料,形成考核闭环。
4.按照预算全面分析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编制经营分析材料,及时掌握分析内外部经济运行情况,为下一步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核、编制、下发生产经营计划,为公司下一步生产提供考核依据,明确生产任务,提升管理效能。
6.收集、整理、分析、归纳历史经营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8.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罚款200元。
2.未参与制定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罚款100元。
3.未按时开展经营考核工作,未形成经营考核材料,罚款200元。
4.未遵守劳动纪律的,每次罚款5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