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认真学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做好招标文件发放的准备工作,负责工程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会审意见的汇总,修订招标文件。
3.负责开标过程的记录及中标通知书的制作与发放,并按规定将招标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存档工作。
4.负责组织合同审查、资料整理归档及配合审计等工作
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加强招标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核标准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不及时,耽误生产的罚款200元。
2.无故不参加招标会议的,罚款100元。
3.未按相关招投标规定进行招标工作的,罚款200元。
4.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罚款100元。
5.未遵守劳动纪律的,罚款50元。
6.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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