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议日程。
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会同行政主要领导追查处理。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法规和遵章守纪教育;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安能力。
4.随时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质量情况,解决不安全的问题,发现违章及事故隐患及时纠正。
5.充分发挥党、工、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6.参与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并做到持续跟进。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对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未会同行政主要领导追查处理到位,罚款200元。
2.安全工作未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意议日程,罚款200元。
3.未组织制定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未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指令、指示,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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