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文件。
2.在区长领导下,接受掘进副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的指导,负责本区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区技术管理负责。
3.坚持安全生产,坚持按程序施工,负责主持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
4.坚持各项验收制度,重点工程除做好工序验收外,并做到定岗、实名以确保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5.坚持材料检验制度,对不合格的材料拒绝使用。
6.大力推广技术革新,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并加强对工人技术的教育,努力提高工人技术,为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创造必要的条件。
7.参与新工人和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二、考核标准
2.未认真落实“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罚款200元。
3.当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过断层、过巷、贯通等未及时补充措施,罚款100元,未传达贯彻,罚款100元。
4.本区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中,有关技术问题应未采取措施,落实人员整改,罚款100元。本单位整改不了的,20日内未上报安全部落实整改。罚款200元。
5.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