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巷道断面和锚杆、锚索布置图进行打眼作业。
2.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找净浮矸活石,严禁空顶作业,迎头机载超前临时支护装置不完好时不准进行打眼施工作业。
3.坚持湿式打眼、凿岩,搞好防尘工作,严格按规定佩带防尘用具。
4.注意机械设备、电缆、风管和打眼工具的保护。
5.打眼深度、密度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6.迎头多人作业时要相互关照,注意他人的安全。
7.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打眼、装药、搅拌、安装,锚固力和张拉符合设计要求。
二、考核标准
1.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其罚款50元。
2.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巷道断面和锚杆、锚索布置图进行打眼作业,对其罚款100元。
3.未按照要求保护各类设备及工器具,对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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