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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5: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各种文件,经常深入现场,抓薄弱环节和关键安全计时排查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队长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活动,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分析安全形势,掌握职工思想动态。

  5.配合队长开展好本单位的安全会议,并做好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钻孔施工,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严肃处理,罚款200元。

  2.未定期召开职工安全活动,罚款200元。

  3.不参加队安全会议,未组织隐患排查的,罚款200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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