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在《煤矿安全规程》的技术方针和政策,落实上级下达的指示和决定。
2.负责组织编制钻孔施工与注浆等其它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深入现场督促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抓好钻孔综合资料及有关钻探总结提交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特殊钻孔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4.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认真钻研技术,并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
5.抓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及先进经验的交流工作,大力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努力提高钻探生产效率的工程质量。
6.负责全队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技术人员做好职工培训资料的分类保管工作。
7.负责督促全队“班评估”工作的落实。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未对“三违”人员严格制止并严肃处理的,罚款200元。
2.未组织编制各类钻孔施工及注浆安全技术措施,罚款200元。
3.未组织相关人员钻研技术,未抓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罚款200元。
4.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场督促措施在现场的执行,罚款200元。
5.职工培训工作及“班评估”工作出现问题,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