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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队长(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3 15: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副队长 机电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矿颁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本队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编制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安全措施及修理建议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机电运输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等工作。

  4.负责监督机电班做好分管范围内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待修率,达到规定要求,并且降低事故率。

  5.抓好机电班日常生产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

  6.参加矿机电专项检场并组织队机电设备自查。

  7.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排查并治理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煤矿三大规程,建立健全队内机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罚款200元。

  2.未组编制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安全措施及大修理建议计划,罚款200元。

  3.对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未组织人员认真按照制度进行分析处理,未找出事故原因,未制定措施,罚款200元。

  4.未抓好机电班日常生产管理、业务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罚款200元。

  5.未参加矿机电专项检场并组织队机电设备自查,罚款200元。

  6.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现解及时排查并治理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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