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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4 16: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放水 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分管副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钻孔施工及注浆任务。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2.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3.按时参加班前会,了解工作任务,服从分配,下井前穿戴整齐,带齐工具和零配件。

  4.接班检查通风、顶板状况,。

  5.安装的钻机应平稳,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原始记录要准确。

  6.钻进中掌握进度,压力要适中,施工时严禁站在钻杆的两侧和正后方。

  7.当钻机仰角超过25度,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各类钻孔封孔要够深,严密不透气。

  8.本班工作结束前应将工作情况及数据准确记录并执行现场汇报和交接班制度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执行探放水原则,罚款200元。

  2.不遵章守纪、不听从指挥的,未按要求参加班前会、入井工器具携带不齐全、未按要求穿戴的,罚款100元。

  3.对现场检查不全面,罚款100元。

  4.不按探放水设计安全措施施工,各项原始记录不及时或出现错误的,罚款100元。

  5.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钻孔施工及封孔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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