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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4 16: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 钳工 安全生产责任

  一、责任范围

  1.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标准作业,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及操作顺序,并严格对照执行。

  2.按时参加矿、队、班组的各种学习活动,确保业务、操作技能的不断提高,熟悉避灾路线和相关防护措施,能妥善避灾。

  3.熟悉井下电气设备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

  4.电钳工检修设备或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运转设备时可能伤及检修人的设备的开关、按钮,吊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板,防止不知情的人员误操作。

  5.检查处理本班存在的机械设备故障。搞好设备日常维护,预防和减少设备故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清问题和隐患、备用件、工具等。

  6.负责包机范围内电器设备完好,清洁卫生。定期检查和试验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不完好严禁使用。认真做好检查、维修和试验记录。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7.完成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不持证上岗、违章作业的,罚款100元。

  2.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的,罚款100元。

  3.不执行检修停送电制度的,罚款200元。

  4.不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的,罚款100元。

  5.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对设备保养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6.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设备拆接火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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