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实矿井相关规程、制度、规定的指示。
2.在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消除“一通三防”各类责任事故。
4.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其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工作,正常开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队内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各工种操作规程,配齐岗位人员,规范职工操作行为,负责对违章、违纪职工进行处罚。
6.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自查自纠,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
9.参与编制、审核《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设计和规程措施要求建立“一通三防”安全系统,落实相应管理措施。
10.负责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满足采掘工作面需要风量。
11.负责安排人员按规定检查井下采掘工作面风量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粉尘浓度及自然发火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调度所,并负责落实处理措施。
12.负责灌浆防灭火、注氮防灭火等系统管理及措施落实工作。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工作。
13.负责按要求参与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参与组织反风演习等救灾演习活动。
14.负责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经常组织人员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监督责任单位管理和用好“一通三防”安全设施。
15.负责经常组织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积极吸收职工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管理方法。
16.负责通风、瓦斯等安全仪器仪表的送检和日常维修工作,保证入井仪器准确、可靠。按规定配齐瓦斯便携仪等安全仪器。
17.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生产。
18.负责建设矿井的所有通风设施。
19.按照矿管理要求,积极落实有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