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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4 16: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党支部 书记 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职工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在安全工作中负全面教育责任。

  2.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及时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确保党员身边无事故

  3.积极组织安全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实职工自主保安责任制,减少“三违”现象。

  4.深入现场,协助解决安全隐患和生产工作中的难题,确保安全生产。

  5.抓好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经常检查团员、党员的工作,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召开支部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7.配合通风队长做好“一通三防”具体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2.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3.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直接责任。

  4.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5.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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