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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气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4 16: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班长 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下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是本班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学习《矿山安全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掌握矿井的水、瓦斯、煤尘等情况,发现问题,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汇报。

  3.负责本班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审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记录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与有关单位联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作面瓦斯、局部通风和检测瓦斯仪器的使用情况。了解矿井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灌浆、注氮系统情况。

  5.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解决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确保矿井安全。

  6.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协助完成本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参与制定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更新。

  8.协助队长、副队长完成本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副班长协助班长做好安全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发现本班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10.加强本班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职工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并抓好群众性的安全活动,负责了解本班任务完成情况。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罚款200元。

  2.未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未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未组织实施的,每项罚款100元。

  3.未严格按“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巡查,各类通风设施巡查不到位的,每项罚款100元。

  4.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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