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在队长及分管副队长领导下,配合班长带领全班同志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以及有关安全规定。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端正态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3.学习《矿山安全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掌握矿井的水、瓦斯、煤尘等情况,发现问题,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汇报。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作面瓦斯、局部通风和检测瓦斯仪器的使用情况。了解矿井巷道布置、通风系统,灌浆、注氮系统情况。
5.加强与有关单位的业务联系,解决现场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确保矿井安全。
6.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7.协助完成本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参与制定管控措施,定期评估更新。
8.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9.发现本班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每次罚款100元。
2.没有合理安排分工,导致对分管范围内巡查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3.值班期间空岗的,每次罚款200元。
4.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5.不服从队领导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