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负责井上下的粉尘测定工作,熟悉全矿井下生产布局,熟悉掌握测尘方法、测尘仪性能。
2.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和水压的规定和矿井防尘设计及实际水压、流量的分布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领导汇报。
3.协助区队抓好测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测定数据要准确。
4.负责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精度,真实反映现场实际。保持仪器干净卫生。
5.负责将测尘结果现场牌板填报,并做好测尘数据分析及相关测尘记录、报表台账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工作的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未进行测定的,未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的,每项罚款100元。
2.未编制测尘报表、未填写测尘牌板,未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理防尘图牌板的,每项罚款50元。
3.不能熟练操作和应用测尘仪表、测尘用的各种化学试剂的,罚款100元。
4.未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未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的,罚款50元。
5.不熟悉矿井防尘系统,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每项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