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分配情况。
2.参与制定并落实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深入井下,按《规程》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并详细记录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做好通风报表、台帐及填写通风牌板,并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5.积极参与矿井反风演习、瓦斯鉴定、外部漏风测定等工作。
6.积极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做本职工作。
7.负责全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对矿井通风系统不熟悉,未掌握矿井风量分配、风量变化和有害气体变化规律的,每项罚款50元。
2.未进行全矿井每10至少一次全面测风的,罚款100元。
3.发现瓦斯积聚、超限、盲巷、局扇循环风.通风设施受破坏等安全隐患时,未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汇报处理,每项罚款200元。
4.巷道贯通时,未进行随时测风、调风的,每项罚款50元。
上一篇: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下一篇:测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