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1.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掌握气体、温度超限处理方法和灾害抢救基本知识。
2.熟悉管辖区域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位置,各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具体安排及瓦斯和煤尘的变化情况,并能熟练分析通风、瓦斯变化原因,找出事故点,及时处理现场隐患。
3.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按照瓦斯检查设点计划巡回检查路线、按规定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和谎报数字,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三对口。
4.停电停风时,将工作面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盲巷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检查瓦斯。进入临时停风地点,要与施工单位班长同时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只准超前3-5米,应边走边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立即退出,按有关规定执行。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规定严格检查瓦斯,并进行汇报处理的,罚款50元。
2.管辖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未检查、维护的,罚款50元。
3.分工区域内发生灾害事故,未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撤离和参加抢险救灾的,罚款100元。
4.未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空班、漏检、假检的,罚款100元。
5.“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损坏未及时汇报处理,仪器仪表损坏丢失的,根据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