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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班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26 13: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监班 副班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通风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察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知识。

  3.深入现场,坚守岗位,把好安全关,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5.参加矿、处有关的安全检查,对照标准,认真评定等级,并及时上报。

  6.参加安全、业务培训,熟悉有关《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7.协助队长、副队长完成本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班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考核标准

  1.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未达标的,罚款100元。

  2.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每次罚款100元。

  3.值班期间空岗的,每次罚款200元。

  4.未严格按“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每项罚款100元。

  5.因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本班组事故的负直接领导责任,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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